【濤心話】國家語言法草案…?

「國家語言法草案」
將國語擴增至少十幾種的語言,
這是尊重語言平權?
還是聯合報社論指出的
「系統性去中華文化的一環?」

「語言法」第三條明文訂出
國家語言一律平等,
不得予以歧視限制,
同時,國民教育也把將近20種國家語言
列為基礎或必修的課程。

台灣的國中、小,
立即面臨的問題是,誰教?教誰?
在全球化的現實環境裡,
無論在山上的部落,
偏鄉的村子旁都能看到
國、英雙語課輔的招生海報,
清楚顯示:
孩子未來的競爭力決定學習方向。

基層教育界面對這種虛耗的語言政策,
只有無奈擔心累死師生又做白工。
一位基層老師語重心長的說:
「這種政策最後不是解決問題,
而是解決提出問題的人,才更可怕。」
除了教學徒增困擾,
語言法第10條,
「地方、中央政府機關應於必要
提供各個國家語言通譯並建置相關設備。」
簡單地說,
未來有人到派出所報案,
說多種國家語言的任何一種,
警察先生若聽不懂,
對不起,去找翻譯,
否則視同歧視違法。

同時,任何地方、
中央政府機關的公務接洽、開會、座談
都可能要用上一堆翻譯。

未來,所有的公共設施、大眾運輸系統,
只要有人要求,
就得用10幾種國家語言播放說明,
20層樓的政府大廈,
電梯從一樓已到頂樓,
2位數的國語廣播可能還沒有說完。

語言平權,
保護弱勢語言當然重要,
專家說最好的方法是:
各族群的語言結合文創的潮流讓各種語言實用,
合用,自然流行。

這個「國家語言法」,
在社會各界質疑下,
文化部澄清:
「是保存傳承危機的語言,
而非指定官方語言,
非排除哪個現存語言,
不會強迫學校教所有語言,
或學生必須學所有語言,
不會要求公共服務必須使用國家語言,」…等等
看看這個草案法條
文化部的澄清跟自己提的法條相互牴觸矛盾,
「語言法」條文突然變成以上皆非,
搞笑嗎?

更何況今年五月
立院已通過「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」
又再加上這個新的「語言法」,
不但畫蛇添足,增加師生負擔、政府失能、
社會分歧、國家失競爭力。
「語言法」的真正目的是什麼?

其實,如果只為了「去中華」
真不需要機關算盡 繞大圈
乾脆直接貶了「中國話!」
別讓大家再折騰!

真想語言平權、永續台灣,
就要磊磊落落,別矇混、自欺欺人。